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物管公司与业主的关系
物管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业主向物管公司支付管理费天经地义。但现实中却存在很多业主欠交、拒交、少交等许多物业
纠纷。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
(一)物管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品牌,让业主心服口服
由于中小城市物业管理起步慢,真正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时间还不足十年。平昌就是几年时间,据我所了解,平昌目前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有的是
自建自管,有的是无人管,大部分是物业公司在管理,但无论是自管和物业管理也好,都由于规模小,都没有完全按照市场化管理,勉强提供物业服
务,基本上就是看个大门、打扫卫生,有的连门都没看好。该处理的问题不及时处理,久而久之,小区内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业主的意见越来越大。业主怨声载道,因此不愿交物管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于是就更差,形成恶性循环。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品牌,才能
立于不败。
(二)物管公司要善于与业主沟通交流,做到和谐相处。
沟通是化解矛盾的良药。只有沟通,才能相互了解;只有相互了解,才会相互理解;只有相互理解了,万事就不愁难了。物业管理作为服务性行业,与业主沟通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责。当然,沟通是要讲究技巧的,以诚为本、耐心倾听、换位思考、有理有节等沟通技巧需要每一位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物业管理人员在实践中不断地提高沟通的方法和技巧,努力探索沟通的效能,使沟通在缓和、解决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各种矛盾中,产生更好的作用。
二、业主与开发商的关系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因为房屋的买卖而产生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协商然后达成一致同意之后。按理说,二者之间应该不会有过多的矛盾纠纷,但问题是,当业主入住之后,发现所购物业并非当初开发商承诺的那样,出现:
(一)设计施工不合理
实际入住后,发现楼盘先天设计不合理,诸如造成室外排水不畅,空调安放位置不当等;也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排污管深浅不一,化粪池设计位置欠妥,排污管水平铺设过长,造成经常严重堵塞。
(二)配套设施不完善
开发商遗留的配套设施问题,直接造成了小区物业管理的先天不足,给业主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例如:保安监控系统因工程质量不能投入使用,规划的绿地不能达标、停车位不够使用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三)工程质量问题多
由于开发商施工质量的原因,部分业主所居住的房屋工程质量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屋面、阳台、窗台、卫生间、厨房、下水道等专有部分的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对此意见颇大。
以上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物业管理法规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也是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不够成熟的结果。因此,要解决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需要开发商严格按照承诺进行开发,对物业使用人负责。
三、物管公司与开发商的关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作为小区的建设单位,在完成小区建设、出卖房产后,开发商应选聘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在接受开发商委托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时,一定要符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合理避免有悖法律条款和违背物业公司以及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出现。
但是由于我国的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大部分的物业管理企业都是房地产业的延伸,是房地产的“子业”。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深入,这种“父子”关系严重阻碍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因此,要想使物业管理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而这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摆脱二者间的这种裙带关系。其次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同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2个不同的管理主体,其与业主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是2个不同的合同,为了保障业主的权利,及时告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避免交付房屋时出现扯皮。按照国家规定,物业管理合同必须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
(二)开发商向业主交付商品房,应该通过物业公司交付。
房屋交付,开发商应该将钥匙统一交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办完开发商的手续后,向物管公司申请领取钥匙,通过钥匙交付过程,物业管理公司才能与业主之间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服务形成有效的监督。比如根据国家规定,业主装修房屋必须向物业公司申报装修方案,必须缴纳装修保证金。 但事实上,很多业主只要领取钥匙后,装修房屋根本不通过物业公司,私改现象严重。对此,物业公司就可以通过交付房屋过程,收取装修保证金。形成有效监督。
(三)工程整体文件、资料及时、完整交接
物业管理公司在接管过程中首先需要的就是相关工程资料,这些资料包括规划、验收、总平等全部资料,开发商要及时提供,这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今后代表业主对外开展工作及对内进行工程的维修与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四)、工程质量交接要从使用者的角度考虑。
工程质量也是物业管理交接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发商认定工程质量的标准是国家有关质检部门的验收评定,而物业管理公司则更多地代表业主从使用者的角度验收工程,本质上二者并无差别。
但是政府部门的验收是依据有关国家建设工程规范及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检验,是从安全和使用功能角度认定工程项目符合标准,我认为这只是一个最低标准,是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的保障标准。在工程中要站在使用者的角度,检查验收工程,每一个细节都要尽量为住户考虑。
因此开发商要重视验收过程中物业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程加以整改,避免顾客的投诉。还有开发商要有前瞻意识,应在项目前期策划过程中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议,让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以减少、避免后期的修改工作。
(五)、施工队工程保修金退付要经过物业公司
在实际中由于保修合同作为建设合同的一部分,一般由开发单位与施工方订立,但开发商在保修过程中很少承担管理职责,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工程保修管理,协调住户与保修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不作为保修合同的主体,对工程保修金不能支配,因此对施工方缺少约束能力,总感觉管理难度大。
为解决这一问题,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接管前应协商一致,由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全权进行保修管理工作,对于工程保修金的最后结算,应由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确认后,施工方才能结算、领取。
总之,正确处理好开发商、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关系,才能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乃至社会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